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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值管理14条”正式版透露哪些新信号?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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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番正式版本具有多项变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整体“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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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内容涉及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内容要求;压缩需要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进行估值提升计划专项说明的公司范围;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排由“必做题”调整为“选做题”;对于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的,不再强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在“松绑”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个别要求进一步“收紧”,典型如对于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新增要求,要求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01


|“松绑”主要体现为三大类

类别一:放宽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要求

放宽估值提升计划内容:以前要求长期破净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必须包含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现在只需计划明确、具体、可操作即可。


减少专项说明的公司范围:原先要求所有长期破净公司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正式版将范围缩小到“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


类别二:股份回购安排由强制变为鼓励

股份回购从必做变为选做: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计划安排。正式版改为“鼓励”上市公司这样做,使股份回购安排从强制变为可选。


调整股份回购内容:正式版还将股份回购安排的内容从“计划安排”调整为“机制安排”,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类别三:增加股价异动处理的灵活性

简化股价异动处理:当上市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其实际价值时,正式版不再强制要求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而是要求公司审慎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取消强制董事会研究措施:对于股价异动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况,正式版删除了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具体措施的规定。


放宽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的应对要求: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票交易价格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正式版仅保留发布澄清公告作为必备项,官方声明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新增报告要求:在这些情况下,正式版新增要求董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02


|“加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市值管理14条”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几项新的要求:


加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专项说明制度执行情况。正式版进一步要求这些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优化中长期分红计划:

新版“市值管理14条”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这些内容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


新增投资者意识要求:

在正式版“市值管理14条”的起草背景中,证监会新增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反映。


03


|明确上市公司各方责任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特殊上市公司的要求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内部考核评价。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专项说明制度执行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长期破净公司:应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应明确、具体、可执行,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要求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专项说明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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