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发布,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
《意见》首提“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一定位是由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决定的。政策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竞泰帮您解读。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意见》首先指出将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对此,《意见》提到,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下一步将着重从五个“一体”抓好落实,包括“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等。
产权保障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之一。经济纠纷是市场发展伴生的正常现象,只要执法与司法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并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以及企业投资信心。
《意见》还提到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回应民企关切,提振信心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有很多具体操作细节都触及到了。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方面,要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此次最大的亮点是特别强调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经常讲民企、国企、外资一视同仁,但是实际上民营企业也会感觉到实际执行过程当中,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对民企的不公正的、不公平待遇。这次也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如何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
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大家都看得见,中国经济可持续平稳向好发展的态势没有改变。
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城镇化还有“下半场”。目前我们的城镇化率刚刚达到65%,预计到2035年前后,将达到75%左右。
其次,数字化转型也赶上了一个窗口,全球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应用蓄势待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消费场景的不断创新,不仅拉动新的投资,也会促进新的消费。
此外,中国老龄化社会已经来临,从供给侧来看,与之相关的养老健康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未来有望加大这一块儿的投资,改善养老健康服务供给,也会创造新的商机。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未来的潜力还是巨大的。
此次中央出台的《意见》要求,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特别是坚持一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过去的半年也为未来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无论是下半年还是明年,民营企业家都可以趁势而上,借着政策的‘东风’,抓住新的商机,在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