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预计2023发电增速达7.7%,绿电有望维持高增长
在能源供应能力方面,意见预期2023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2022年我国发电量为8.69万亿千瓦时,据此测算23年发电增速预期为7.7%。
在能源结构转型方面,意见提出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2022年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为13.7%,此前规划22年非化石能源占总体比例为17.3%。综合来看能源结构转型仍在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有望维持高增长。
|推进灵活性改造,推动氢能规模化应用
本次意见中明确,将大力推进“煤电三改联动”。相比上一年的积极推进措辞,有明显加强。
简单来说,“三改联动”就是针对煤电机组进行的三种技术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降低度电煤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供热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能够承担更多的供热负荷,实现对低效率、高排放的分散小锅炉的替代;灵活性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进一步提升负荷调节能力,为新能源消纳释放更多的电量空间,并帮助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灵活性改造是当前支撑新能源并网的重要手段,在今年提出很高新能源装机目标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但尚需要政策支持。
|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增速提高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相比于2022年13.8%提高了1.5个百分点;《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相比于2021年的11.7%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结果提高了2.1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从指导意见看,2023年预计目标增速提的更高,实际结果可能也会更高。
|新能源发展方面新增大力发展光热发电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变成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最大变化在于,开始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按照国家能源局3月份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同时新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
|重点提出能源系统调节能力,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着重提出了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具体手段是“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
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沿海LNG储罐为辅,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加快大庆升平、重庆铜锣峡和黄草峡、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等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重点强调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提升生产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