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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泰解读|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篇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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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成都市相关政策

2023年11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鼓励市、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含自然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房源筹集方式】

1、存量住房改造。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2、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报经批准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租赁住房纳管。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将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建自持的租赁住房等房源,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报经批准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5、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的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认定】

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机构组织属地住建、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4号)明确的相关条件对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和认定,符合要求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土地、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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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

运营单位:对无专业化租赁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支持通过委托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进行运营。


运营管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管理,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标准确定房屋租金。(90%)


运营期限:存量住房改造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存量土地建设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运营期满后需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续期申请,续期应至少不低于5年。运营期满后不再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经批准后可恢复为原用途使用或转为市场租赁住房运营。


【土地支持】

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附带有产业条件的项目,在先行完成产业开发履约的基础上,经批准可将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购买其可销售部分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支持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后,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


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附带有产业条件的土地,土地竞得人应当先行完成产业开发履约,经招商引资主体及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后,剩余存量土地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项目产业开发履约情况及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报市级相关产业部门备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的现有权利人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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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阶段,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有关要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支持措施,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行融资,回收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02


|“装配式+全装修”两大主线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可分为“装配式+全装修”两大主线。参考现有一线城市发布的保障房设计标准可以发现,设计标准均呼吁采用装配式建筑,而在后续内装环节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与传统装修装饰材料互为替代,最终以全装修的形式进行交付。


因此,保障房的建设对下游的影响可分为装配式与全装修两条主线,而装配式建筑按流程又可分为设计、构件生产和土建施工三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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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构件类:装配式建筑发展具备高确定性

重点城市十四五规划装配式占比大多远超全国规划标准,保障性住房助力装配式建筑在住宅领域的推广。


预制PC 构件:中性假设下,预计保障房建设能够拉动2794.74 亿元市场规模。


钢结构:中性假设下,预计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拉动1210.61 亿元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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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修性价比要求高,考虑时间规划装配式装修面临机遇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表示,“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若参考传统房地产建设周期2-3年,按照目前全国保租房筹建进度以及住宅竣工面积大致估算,实现该目标具有较大难度,而装配式装修可以大幅缩短施工时间,助力保租房的快速推进。


保障性住房注重对装修产品的性价比。建安成本一般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室外绿化景观等,一般而言、土建造价。


和安装造价相对固定,土建单方一般在1000 元/平米以上,安装造价在130元/平方米左右,而装修费用需根据装修标准而定,是建安成本中弹性较大的一部分。


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要求企业产品质量过关;另一方面要求产品本身价格较为实惠,早在2011年住建部曾推出全国保障房建设采购平台,旨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物美价廉的建材产品,纳入该平台的产品价格一般较市场价低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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